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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推送 | 贵州理工学院2019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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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理工学院发布《贵州理工学院2019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办法称,贵州理工学院人才引进分为五个层次、八个等级,根据近三年学术业绩,遴选并定岗为所在学科团队的学科群召集人、一级学科带头人、二级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或团队成员。具体人才引进类型和待遇信息如下:


人才引进类别及条件

      为适应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贵州理工学院原则上根据下述条件将拟引进的人才分为“第一层次~第五层次”共五个层次和“A类~H类”共八个等级。

  第五层次人才(E类~H类人才)的引进条件:满足以下条件者,视近三年学术业绩,作为学科团队“中青年学术骨干”或“团队成员”人选引进。

  E类人才:2019年底前毕业的博士,具有博士学位证书(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经教育部认证)和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F类人才:2019年底前毕业的博士,具有博士学位(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经教育部认证)和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G类人才:2019年底前毕业的海外归国博士,毕业院校必须符合《泰晤士报世界高校排名》前200名,具有博士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

  1.自然科学类专业毕业的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有1篇(含)以上被SCI期刊收录或2篇(含)以上被EI期刊收录;

  2.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毕业的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且论文均被CSSCI(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其中1篇被SSCI收录。

  H类人才:2019年底前毕业的国内培养博士,具有博士学位(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经教育部认证),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有很好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

  1.自然科学类专业毕业的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有1篇(含)以上被SCI期刊收录或2篇(含)以上被EI期刊收录;

  2.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毕业的博士,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且论文均被CSSCI(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其中1篇被SSCI收录。

  第四层次人才(D类人才)的引进条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有优秀学术成果,具有独立、明确的研究方向,在学术界已具有一定影响力,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为学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原则作为学校“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或“中青年学术骨干”人选引进。

  1.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

  4.贵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5.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6.贵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7.贵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8.贵州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教师;

  9.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千”层次人选;

  10.贵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津贴获得者。

  达到以上条件之一、但无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第五层次人才相应类别引进。

  第三层次人才(C类人才)的引进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业绩优秀,具有一定学术威望,熟悉本学科领域发展和前沿情况,其学术活动及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发展和水平提高具有较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在学科内公认为成果优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视近三年学术业绩,原则作为学校“二级学科带头人”或“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或“中青年学术骨干”人选引进。

  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也称为“青年长江学者”);

  4.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也称为“小杰青”);

  5.科技部“863”项目首席科学家;

  6.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原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

  8.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获得者;

  9.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0.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11.中国女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12.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13.全国优秀教师;

  14.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15.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百”层次人选;

  16.管理期内的贵州省省管专家或其他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专家;

  17.贵州省及其他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

  18.贵州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9.贵州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20.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

  达到以上条件之一、但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第四层次人才(D类人才)引进。

  第二层次人才(B类人才)的引进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业绩优秀,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思想活跃,知识面宽广,熟悉本学科群尤其构成学科群的优势特色学科、主干学科、支撑学科、基础学科的学术发展前沿,有特色突出的学科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学术威望,其学术活动及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发展和水平提高具有较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在学科内公认为成果优异,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视近三年学术业绩,作为学校“学科群召集人”或“一级学科带头人”或“二级学科带头人”或“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人选引进。

  1.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也称“千人计划”)入选者(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也称“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

  6.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

  7.科技部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获得者(包括“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8.科技部“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9.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10.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同时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1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

  12.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13.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

  14.“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5.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层次人选;

  16.管理期内的贵州省核心专家或其他省(部、直辖市、自治区)顶级权威专家;

  达到以上条件之一、但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第三层次人才(C类人才)引进。

  第一层次人才(A类人才)的引进条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年龄在70周岁以下)、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在70周岁以下)、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年龄在55周岁以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视近三年学术业绩,作为学校“学科群召集人”或“一级学科带头人”或“二级学科带头人”人选引进。


引进待遇

    第五层次人才之E类人才

  1.安家费:见表1《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安家费含《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补贴中由学校自筹的40%。

  2.住房补贴:享受《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补贴的60%。

  3.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和校内津贴。校内津贴按省津贴的100%配套。

  4.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提供基本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基本科研启动经费12万元;学校另设立科研启动费基金池,引进人才可通过项目形式申请资金资助。

  第五层次人才之F类人才

  1.安家费:见表1《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安家费含《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补贴中由学校自筹的40%。

  2.住房补贴:享受《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补贴的60%。

  3.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和校内津贴。校内津贴按省津贴的100%配套。

  4.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提供基本科研启动经费25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基本科研启动经费9万元;学校另设立科研启动费基金池,引进人才可通过项目形式申请资金资助。

    第五层次人才之G类人才

  1.安家费:见表1《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安家费含《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补贴中由学校自筹的40%。

  2.住房补贴:享受《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补贴的60%。

  3.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和校内津贴。校内津贴按省津贴的100%配套。

  4.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提供基本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基本科研启动经费6万元;学校另设立科研启动费基金池,引进人才可通过项目形式申请资金资助。

  第五层次人才之H类人才

  1.安家费:见表1《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安家费含《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补贴中由学校自筹的40%。

  2.住房补贴:享受《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补贴的60%。

  3.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和校内津贴。校内津贴按省津贴的100%配套。

  4.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提供基本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基本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学校另设立科研启动费基金池,引进人才可通过项目形式申请资金资助。

     第四层次人才(D类人才)

  1.安家费:见表1《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安家费含《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补贴中由学校自筹的40%。

  2.住房补贴:享受《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补贴的60%。

  3.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和校内津贴。校内津贴按省津贴的100%配套。

  4.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提供基本科研启动经费4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基本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学校另设立科研启动费基金池,引进人才可通过项目形式申请资金资助。

  5.团队建设:团队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自行聘用1名学术秘书和1名科研助手,给予3个人才引进指标,3年内可自行引进相关学科的博士并组建科研团队。学校根据所引进博士的学科和层次,兑现相应的待遇。

第三层次人才(C类人才)

  1.安家费:见表1《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安家费含《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补贴中由学校自筹的40%。

  2.住房补贴:享受《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补贴的60%。

  3.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和校内津贴。校内津贴按省津贴的100%配套。

  4.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提供基本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基本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学校另设立科研启动费基金池,引进人才可通过项目形式申请资金资助。

  5.团队建设:团队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自行聘用1名学术秘书和2名科研助手,给予5个人才引进指标,3年内可自行引进相关学科的博士并组建科研团队。学校根据所引进博士的学科和层次,兑现相应的待遇。

    第二层次人才(B类人才)

  1.安家费:面议。安家费含《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补贴中由学校自筹的40%。

  2.住房补贴:享受《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补贴的60%。

  3.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和校内津贴。校内津贴按省津贴的100%配套。

  4.科研启动经费:面议,获批经费根据申报科研课题或项目而定。

  5.团队建设:团队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自行聘用1名学术秘书和3名科研助手,学校给予7个人才引进指标,3年内可自行引进相关学科的博士并组建科研团队。学校根据所引进博士的学科和层次,兑现相应的待遇。

      第一层次人才(A类人才)

  1.安家费:面议。安家费含《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补贴中由学校自筹的40%。

  2.住房补贴:享受《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住房补贴的60%。

  3.津贴:享受《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文件中规定的人才津补贴和校内津贴。校内津贴按省津贴的100%配套。

  4.科研启动经费:面议,获批经费根据申报科研课题或项目而定。

  5.团队建设:团队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自行聘用1名学术秘书和5名科研助手,给予10个人才引进指标,3年内可自行引进相关学科的博士并组建科研团队。学校根据所引进博士的学科和层次,兑现相应的待遇。

    贵州理工学院人才引进工作与学科群召集人、一级学科带头人、二级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遴选工作同步开展。经过学校遴选成为学科群召集人、一级学科带头人、二级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新引进人才,除享受人才相关待遇外,还享受学校相应岗位的学术津贴,其岗位职责、遴选条件、考核目标、遴选程序、聘任与考核程序、待遇和学术津贴标准,详见《贵州理工学院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14〕137号)。

  

  贵州理工学院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属于第二层次人才中的“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期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外籍),学校根据其学科、专业、科研、成果转化等特长,可聘为二级学院院长、重点实验室主任、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等重要岗位,享受相应经济待遇,但无行政职级。

 贵州理工学院对新引进的第五层次之E、F、G、H类人才,进校三年内,对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为其兑现七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对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为其兑现四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进校三年后按学校有关政策进行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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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引进

    学校积极引进“产业精英人才”。

  1.基本条件: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为人正派,遵纪守法;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曾任本行业国内外知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或核心项目负责人;有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方面能起到推动性作用。

  2.岗位待遇:基础年薪50万元,住房补贴100万元。根据预期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提供创业启动资金500万元以上。

  3.其他:引进工作一人一议,考核工作参照合同约定。

  学校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创新团队”。

  1.基本条件:团队研究方向属于航空宇航与智能制造、大数据科学与技术、新材料开发与利用、新能源开发与利用、大医药大健康等相关学科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已取得突出学术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2.个人待遇:“全职引进”团队所有人员根据本文件第二章的条件划分人才引进层次和类别后,按照第三章兑现待遇;“柔性引进”团队所有成员的个人待遇面议。

  3.团队待遇:团队所有人员按照《贵州理工学院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14〕137号)确定相应学术岗位后,根据《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贵理工〔2014〕51号)申请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学科建设经费500~1000万元。

  4.其他:引进工作一团队一议,考核工作参照合同约定。

     学校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创业团队”。

  1.基本条件: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指与团队带头人同时引进的人才)组成。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有高成长性项目;国内外行业顶尖公司的高级管理团队、技术团队和核心项目团队;有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的团队,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方面能起到推动性作用的团队。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

  2.个人待遇:“全职引进”团队所有人员根据本文件第二章的条件划分人才引进层次和类别后,按照第三章兑现待遇;“柔性引进”团队所有成员的个人待遇面议。

  3.团队待遇:提供创业配套经费500~1000万元。

  4.其他:引进工作一团队一议,考核工作参照合同约定。

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

    1.符合《贵州理工学院2019年人才引进工作办法》第三层次(C类)以上人才,其配偶原则上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双高”(博士、教授)人才,其配偶原则上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符合《贵州理工学院2019年人才引进工作办法》第三层次(C类)(不含)以下人才,原则上不安置配偶;确因情况特殊,需要临时周转的,可根据学校实际需要,以劳务派遣或临聘形式安置在相应岗位上工作,原则上只安排1个聘期(2年),对于特别优秀的,可延长1个聘期。

   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的岗位为专业技术岗、教辅岗、管理岗和辅导员岗。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安置到专业技术岗。

  2.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安置到教辅岗、管理岗和辅导员岗。

     第一层次、二层次人才的配偶安置事宜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根据人才配偶情况和省内相关政策进行妥善安置。


责任编辑 | 张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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